欧洲木材法规

《欧盟木材法规》是欧盟打击非法采伐和相关贸易政策的一部分,于 2003 年依据“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 (FLEGT) 行动计划”制定。

执法范围和涵盖的产品

自 2013 年 3 月 3 日起,《欧盟木材法规》开始禁止将非法采伐的木材及由此生产的产品投放到欧盟市场。根据《法规》要求,欧盟市场内的经营者必须建立相关制度,以保证木材来源的合法性。合法木材的定义要基于采伐国的法律。本《法规》涵盖大量木材产品,包括家具、纸浆和纸张、原木和锯材。

如何实施

首次在欧盟市场投放木材或木材产品的经营者必须执行“尽职调查”;本《法规》适用于在欧盟境内采伐或进口的木材以及进口的木材产品。“尽职调查”义务的核心是要求经营者执行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在欧盟市场投放非法采伐的木材或含有此类非法采伐木材的产品之风险。这意味着,经营者需要获得关于木材供应商、树种、木材采伐国等方面的信息,且需采取措施以确保其供货仅包含合法采伐的木材。欧盟各国均指定了负责实施本《法规》的主管当局。同时,欧盟各国还针对违反本《法规》的情况制定了相关处罚类型和范围。

本《法规》中指定了经欧盟委员会认可的监管组织。这些组织均为私营实体,负责为欧盟境内的经营者提供随时可用的尽职调查体系。因此,经营者可自行开发尽职调查体系,也可采用监管组织开发的尽职调查体系。


VPA(《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和 FLEGT(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行动计划)许可证

欧盟会与木材生产国达成《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以促进这些国家合法木材产品的贸易。《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主要聚焦森林治理,最终目的是保证出口到欧盟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具有合法性。每份《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中均确定了能够验证木材装运合法性的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在达成《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并获得批准后,将授予木材“FLEGT 许可证”。FLEGT 许可证是由木材生产国签发的文件,旨在确认木材或木材产品完全遵循出口国的相关法律。获得 FLEGT 许可证的木材和木材产品将被视为符合《欧盟木材法规》的要求。因此,欧盟地区的进口商无需对获得 FLEGT 许可证的木材进行进一步的尽职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