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圭亚那森林管理和木材贸易法律框架

森林治理

圭亚那林业委员会 (GFC) 具有管理和规范圭亚那国有林的法定职权,并负责发放国有林授权(大规模和小规模特许权)、勘探许可证、搬运和运输文件、锯木厂、木材经销商和木材厂许可证、木材出口证书,以及监控森林合法性和供应链。 

森林管辖方面的社会、财政和环境工作分别由社会保障部、国家保险委员会和美洲印第安人事务部,以及税务局和环境保护局负责。 

合法采伐权

圭亚那林业委员会 (GFC) 拥有所有国有林的管理权,并向大小特许经营商发放商用木材采伐授权。木材也可以来自美洲印第安人的产权土地、私有土地和产权转换的国有土地。 

大规模特许权 — GFC 将超过 8,097 公顷的林区划分为大规模特许权。  大型特许权的森林经营者必须获得 GFC 授予的国有林授权。这些国有林授权可以是森林特许权协议或勘探许可证。森林特许权协议可以是木材销售协议或木材砍伐租约,授予期限最长为 40 年或有条件续期。  

这些特许权协议适用于较大规模的特许权,其要求与较小规模的特许权不同。新的较大规模特许权采伐许可证的申请人必须拥有国有林勘探许可证 (SFEP),该许可证的发放旨在进行勘探作业,例如森林清查、环境和社会影响评估以及制定管理计划。SFEP 不包括全部商用采伐权,但允许进行限量采伐。在一系列指定文件(包括管理计划)获得批准后,将发放 TSA  WCL,对于第一个特许权协议,还会发放有效的 SFEP。 

小规模特许权 — GFC  8097 公顷或以下的林区划分为小规模特许权。小规模特许权的森林经营者必须拥有国有林授权,可以是国有林许可或共有林管理协议。国有林授权由 GFC 授予,有效期最长为两年,可有条件续期。 

美洲印第安人村庄 — 美洲印第安人法案》第 2 节将村庄或美洲印第安人村庄定义为“占用或使用村庄土地的美洲印第安人群体”,将村庄土地定义为“某村庄所共有的土地”,村委会 (VC) 获得了绝对授权或产权证书,持有该授权可保护村庄的利益。当美洲印第安人村庄与 GFC 签订合同,允许其在美洲印第安人村庄的范围内进行商用采伐,该村庄即成为林业部门经营者 (FSO)。 

私有土地 — 《2009 年森林法案》第 2 节将私有土地定义为“既不属于公共用地,也不属于农村用地的土地”,由个人或法人团体通过登记所有权、运输或绝对授权合法持有。当私有土地所有者与 GFC 签订合同,允许其在私有土地的范围内进行商用采伐,该所有者即成为 FSO。 

产权转换的国有土地 — 可以从经相关部门和政府机构批准的国有土地加工木材产品,在下列授权范围内将其转换为非林地用途: 

  1. 采矿许可证或许可 — 圭亚那地质和矿产委员会对国有土地内的区域发放采矿许可证或许可,允许勘探、开采、获取和占用任何矿物。采矿许可证或许可持有人获得 GFC 的授权后,该持有人即成为 FSO,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回收木材产品。  
  1. 租约 — 圭亚那土地和测量委员会对国有土地内的区域发放租约,用于发展农业或从事其他活动。租约持有人获得 GFC 的授权后,该持有人即成为 FSO,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加工木材产品。  
  1. 基础设施(公路、水电站、水坝等) — 总统府负责批准建造水电站,而公共基础设施部负责授权进行所有其他基础设施工程,如公路和桥梁。基础设施批准书持有人获得 GFC 的授权后,该持有人即成为 FSO,可以在该区域范围内加工木材产品。 

税费和费用

  • 每开采一立方米需要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四类树种适用不同的税率 
  • 林区年费 
  • 原木出口的出口佣金;两个计划表适用不同的费率 
  • 各种许可证和申请都需要缴纳相关费用

木材采伐活动

TSA  WCL 特许权协议的持有人需要制定一个 3-5 森林管理计划 (FMP) 年度作业计划 (AOP),这两个计划应经过 GFC 的审查才能进行采伐。若要制定 5  FMP,需要进行“管理层清查”(抽样强度 <1%)。若要制定 AOP,TSA  WCL 持有人需要随年度作业计划一同提交该作业年度拟采伐的所有区块的全部采伐前清查信息(存量地图和数据表)。在 GFC 进行最终批准之前,会对清查信息进行 2.5% 的验证。还会根据验证工作的建议,编制一封可以开始采伐活动的批准书并发送给该公司。在考虑最大容许砍伐量 (MAC) 后,编制区块批准书,其中,最大容许砍伐量是年度容许砍伐量(AAC) 清查量之间的较小值,该批准书规定了可以进行采伐的区块以及每个区块的相应 MAC。若砍伐周期为 60 年,将 AAC 设为最大 20 立方米/公顷,或者按比例分配 AAC,例如 8.33 立方米/公顷,周期为 25 年。将区块批准书转发给 GFC 的相关官员,以便进行监控,以及作为备案/参考。原木跟踪标签配额也是根据 MAC 确定的。根据 MAC 计算经营者的年度配额,该配额与立木的数量相等,通过立木数量将得出所计算的树木的材积和数量。该结果将表明要发放的标签的数量。可通过分配给该作业的唯一编号来识别各经营者,而标签是按顺序发放的,只能在拥有大规模特许权的特定区块内使用。GFC 根据特许权规模和之前的采伐记录确定小型特许经营商的原木配额。不需要对美洲印第安人村庄和私有土地进行采伐前清查或树桩贴标签。 

必须将所有木材贴上标签,包括原木、木材、木桩、木杆和木柱。如果在森林中(使用链锯或移动式制材厂)加工原木,搬运和运输木材时,必须随附搬运许可证,并在产自原始原木的木材批次上贴标签。 

森林采伐和运输时,站点和特许经营商会进行监控,GFC 的内部审计单位和监督人员也会随机进行监控。所有现行大规模特许权的常驻森林管理员的职责是确保严格遵守所有监控和合法程序。若出现违规,将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以及 GFC 针对非法行为和程序违规的标准程序采取行动。 

雇主为了工人的利益应满足的要求,例如工人登记、合同、健康和安全要求、个人防护装备 (PPE)、培训要求、保险、工会,在技术层面属于社会保障部和类似的部门/政府机构的职责。但是,因为在其他政府机构/部门内部缺乏关注度,所以根据行业准则来处理社会要求,并由 GFC 官员进行有效监控。

第三方权利

根据《2006 年美洲印第安人法案》,美洲印第安人对美洲印第安人村庄或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合法所有或按习俗所有的任何国有林均享有传统的生存权或特权,并鉴于美洲印第安人村庄或美洲印第安人社区对该土地的深厚情感,可持续行使这些权利。 

如果 GFC 打算就与村庄土地相邻的任何国有林发放许可、特许权、许可证、木材销售协议或其他许可,应首先考虑对村庄的影响。 

贸易和运输

若要通过大规模或小规模特许权搬运木材产品,需要提供附带相关生产登记表的搬运许可证。想要在美洲印第安人村庄产权地范围内进行商用采伐的美洲印第安人村庄应使用私人财产搬运申报表而非搬运许可证来运输木材产品。二级运输文件包括:a) 转运许可证,用于从国有林运输木材产品,已支付特许权使用费,并且已将搬运许可证交回 GFC;b) 行程单,用于运输可能另外需要多个搬运许可证的林产品,然后在搬运许可证上申报该产品,以支付特许权使用费;行程单必须与搬运许可证一起发放;c) 销售单,在支付特许权使用费以及将搬运许可证交回 GFC 后,即可使用销售单运输木材产品;d) 通关证,它是一种文件,用于在没收木材产品不合规问题得到解决后,对没收林产品/物品进行放行/搬运,使该木材产品重新进入供应链。 

所有锯木作业、木材加工作业、贮木场和木材经销商必须每年向 GFC 申请一次许可证,因此必须符合 GFC 制定的森林合法性要求。必须将进入锯木厂或贮木场的所有木材产品的相关信息记录在锯木厂/贮木场产品接收/采购/供应登记表中,该登记表必须记录运输文件类型(例如搬运许可证、私有财产声明、销售单)以及数量、来源、树种、产品类型和材积。必须将所有加工木材产品的相关信息记录在木材锯切和生产申报表原木锯切和生产申报表中。必须将销售的锯材记录在木制品销售表中,并且必须每月进行申报。必须向所有买方发放销售单,并在木制品销售表上记录发票编号。 

想要从圭亚那出口林产品的出口商必须首先填写“林产品出口申请”表格和“木材营销证书”来申请出口林产品。待出口的木材产品必须由 GFC 授权的独立评级机构进行评级。在 GFC 收到 TMC 申请以及产品完成评级的通知后,GFC 评级检验员将对独立评级机构分配的登记进行全方位验证。如果 GFC 评级检验员认为林产品符合必要的质量标准,将向出口商发放 TMC,然后出口商可以申请出口证书。此出口证书 (EC) 由出口商准备,适用于已经过 GFC 检验和认证的产品。所有想要出口货物的出口商或其代理人都必须填写并提交一份由 GFC 盖章的报关单。如果出口商已向 GFC 支付出口佣金(如果应该支付),则可以将所有授权文件(报关单、出口证书和商业发票)转交给税务局的海关、消费税和贸易业务单位 

列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附录 III 的(西班牙)红雪松 (Cedrela odorata的原木、木材或单板出口需要 CITES 原产地证书。任何拟从海洋进口、出口、转口或引进任何 CITES 所列动植物或标本的人,应在采取任何相关行动之前向 CITES 管理机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委员会申请许可或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