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加纳

加纳合法木材贸易的其他指标

贪腐印象指数

43

/100

 一个国家从 0(高度贪腐)至 100(非常清廉)的分数表示公共部门贪腐的感知水平。
来源: 透明国际

 

禁令和配额

除柚木外,所有原木均不允许出口(VPA2009)。由于滥砍滥伐现象的泛滥,自 2014  1  1 日起,加纳禁止采伐和出口紫檀木(苏梨刺猬紫檀)。目前已部分解除对少数出口公司的出口禁令(Forest Trends2014)。 

 

CITES 和受保护树种

加纳林业委员会木材工业发展部发放的特别出口许可证中必须涵盖《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 中规定的树种。已将 CITES 的规定纳入加纳的森林管理框架。可在加纳森林中找到 CITES 附录 II 涵盖的以下树种: 

  • 非洲红豆木 (Pericopsis elata).  
  • 蔷薇木(Pterocarpus erinaceous) 

加纳政府限制采伐的树种 (L.I.1649): 

  • 安哥拉非洲楝 (Entandrophragma anglolense) 
  • 沙贝利 (Entandrophragma cylindricum) 
  • 良木非洲楝 (Entandrophragma utile) 
  • 大非洲楝 (Entandrophragma candollei) 
  • 非洲桃花心木、Krumben (Khaya anthotheca / Khaya grandifolia) 
  • 非洲桃花心木、Dubine (Khaya ivorensis) 
  • 非洲绿柄桑、非洲柚木 (Milicia excelsa, Milicia regia) 
  • 巴蒂木(Nauclea diderichii) 
  • 非洲红豆木、高美木豆(Pericopsis elata) 
  • 猴子果(Tieghemella heckelii) 
  • 黑檀木(Guibourtia ehie) 
 

全国木材合法性行动

2009  11 加纳与欧盟签订了《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VPA),成为第一个与欧盟签订 VPA 的国家。加纳准备对《贸易自愿伙伴关系协定》(VPA) 进行最终评估,该协定将确保出口至欧盟 (EU) 的木材和木制品来源合法。实施最终评估(尚未公布日期)后,加纳将可以开始发放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 (FLEGT) 许可证。 

加纳颁布了 2017 年《木材资源管理和合法性许可条例》(LI 2254),其中对加纳的法律框架进行了更改,以符合 VPA 条款的规定。新法律明确要求授予特别许可证,包括授予小范围木材采伐权。加纳已经建立木材合法性保证体系 (LAS),用于对加纳森林资源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控、控制和验证,旨在确保加纳只生产、销售和出口合法产品。LAS 适用于在加纳生产、加工和/或收购的所有来源的商用木材和产品,包括面向非欧盟市场的木材和产品以及在国内市场销售的所有木材。木材跟踪系统作为 LAS 的主要组成部分,包含一个溯源控制系统,该系统可从森林作业开始对木材进行监控,直至整个生产链结束。 

林业委员会内部设立了木材验证部,负责根据法律标准对每批货物进行验证。加纳指定林业委员会木材工业发展部为受 VPA 约束的国家许可证发放机构。他们将为向欧盟市场出口的木材产品发放 FLEGT 许可证,为向非欧盟市场出口的木材产品发放出口许可证。欧盟边境管制机构仅允许进口符合该许可证规定的货物。 

 

第三方认证o

现有两家公司持有有效的 FSC 证书涵盖 12,147 公顷的人工林。(FSC,2018  8 月)。其他几家公司则持有 FSC 管制木材证书,涵盖的森林总面积超过 250,000 公顷。 

2018 年初,加纳国家工作组在英国国际发展署 (DFID) 的支持下完成了一项名为“加纳从 FLEGT VPA  PEFC 认证的变迁:PEFC  FLEGT VPA 协同作用概述”的研究。随着加纳国家工作组于 2017 年底建立国家森林认证体系,并于 2018  5 月将该国家体系提交至 PEFC International 进行评估,加纳国家认证体系有望于 2019 年初通过 PEFC 获得国际认可。